筑牢湿地生态屏障 蔡甸区开展湿地保护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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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下简称《湿地保护法》)于2022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6月1日,蔡甸区法院组织开展湿地保护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沉湖湿地周边人民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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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泗乡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通过设置专题展板、播放宣传视频、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新颁布的湿地保护法。蔡甸区法院刑庭专门到现场开展以案释法法治宣讲,通过真实案例讲解,教育引导群众提高湿地保护意识,共同维护生态平衡,切实让湿地保护法入脑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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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区沉湖湿地局巡护员李建军:

今天听了法院关于环境保护和湿地保护工作相关案例,对我们日常法律方面业务知识也是一种普及,对动员大家保护湿地起到了很大的宣传作用。


据了解,《湿地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湿地生态系统立法的空白,对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要意义。


“6月1日实施的湿地保护法,更加明确湿地保护的宗旨意义和一些违法行为的处罚,对我们工作帮助非常大,也为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李建军告诉记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十个重点”带您快速了解


重点一:

【定义】

湿地定义,是指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但是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


重点二:

【制度】

国家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建立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重点三:

【分类】

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


重点四:

【分级】

重要湿地包括国家重要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重要湿地以外的湿地为一般湿地。


重点五:

【生态红线】

重要湿地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重点六:

【保护规划】

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全国湿地保护规划。


重点七:

【占用】

国家严格控制占用湿地


重点八:

【临时占用】

临时占用湿地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湿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重点九:

【利用】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符合湿地保护要求的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等活动,适度控制种植养殖等湿地利用规模。


重点十:

【专项规划】

编制红树林湿地和泥炭沼泽湿地保护专项规划。



源:蔡甸融媒记者 吴亭 涂朵

制作:罗贝编辑:方丹 | 责编:方军

出品:蔡甸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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