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 有选举法所列破坏选举行为的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这些人员中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或者由所在机关、单位给予处分。
有以选举法所列破坏选举行为当选代表的,其当选无效。
选举委员会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予以处理。
来源:蔡甸人大
制作:方筱玥 | 编辑:方丹 熊霞 | 责编:方军 出品:蔡甸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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