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遇到快递员未提前告知,直接把包裹放进快递柜的情况呢?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从今年3月1号起,未经同意,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最高将处以3万元罚款。
对于新规的实施,蔡甸市民们有何看法?快递公司又将如何反应呢?近日,记者进行了走访。
1月10日,在蔡甸区广场花城菜鸟驿站,市民方女士下班后到小区门口的驿站取快递。她认为,快递新规的施行对于快递行业从业人员来说是一种约束和规范。“有些快递员确实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操作,现在有了明确的规定,希望快递员能更好地约束自己的行为。”方女士说。
一位正在驿站取件的市民告诉记者,新规的实施让消费者在收到快递时有了更多的选择权。比如家里有老人,或者腿脚不方便的人,就可以选择送货上门,这样减少取件的麻烦。
此次出台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对保障快件安全、防止快件丢失、损毁、未见短少,不得抛扔、踩踏快件等做出了明确要求。此外,还明确规定了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将快件放置在第三方服务设施中。对于这一规定,家住丽水新城的市民杨女士表示很赞成。
“之前经常遇到快递员没有电话、短信通知,直接将快递放到了小区驿站。有时候过了几天,我们主动翻看物流信息,才知道快递早就被送到了驿站。”杨女士说,如果是普通的商品较晚拿到关系不大,但如果是生鲜商品,没有及时通知用户去取,很容易变质,会造成一定的损失。
采访中,蔡甸区多家快递网点负责人表示,后续将执行好《办法》里的规定。快递员李师傅说:“《办法》施行后,对快递员而言,可能在单件派送上会花更多时间,但客户满意度会提升。挺好的,这样既保证消费者权益,也提高了我们的服务标准。”
此外,《办法》中还特别对消费者使用快递服务的权益保护进行了具体的要求。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使用、倒卖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委托其他企业处理用户个人信息的,不免除自身对用户个人信息安全承担的责任。 来源:蔡甸融媒记者 王娟 制作:万轶 | 编辑:熊霞 | 责编:方军 出品:蔡甸区融媒体中心 版权声明:此文为原创作品,转载须获授权,否则视为抄袭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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