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疾控专家提醒:居家隔离不等同于居家健康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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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二十条优化措施”中第一条明确提出:对密切接触者管理措施,由“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第一个变化大家都能轻松get,就是集中隔离时间变短,由7天调整为5天,但后一个“3天”的管理措施由“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居家隔离”。

如果被通知要求居家隔离或者居家健康监测,需要怎么做?

01
落实好“8个要” 做好居家隔离

1.居家隔离最好要单独居住。

2.如果条件不允许,隔离房间要符合“单人单间独卫”。

3.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要实行集中隔离。

4.隔离房间使用空调时,要使用分体式空调,避免中央空调。

5.隔离人员及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室友在居家隔离观察期间要做到不外出。

6.每天要进行自我健康监测,早晚各一次体温测量。

7.要配合做好核酸采样,3天居家隔离期间,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8.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主动向社区居委会报告,及时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排查。

02
落实“两做好、四不得、一及时” 掌握居家健康监测要点

两做好:做好个人健康监测,每天测量体温,按照要求自觉前往社区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

四不得:不得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得前往人群聚集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前往网吧、电影院、麻将馆、KTV等公共密闭场所。

一及时:如果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等症状,要及时到定点医院排查。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同住人员可以外出。

简单来说,就是非必要不出门,如果要出门,做个“独行侠”。


源:中心健康教育所

制作:罗贝 | 编辑:方丹 熊霞 | 责编:方军

出品:蔡甸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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