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汉江蔡甸段退捕禁捕工作,加大打击汉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区禁捕办决定在汉江流域开展依法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的行动,特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未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汉江蔡甸段(谢八家至什湖闸)从事捕捞作业;
(二)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
(三)非法收购、加工、销售江鱼;
(四)制造、销售禁用渔具。
(一)行政案件:每起奖励500—5000元; 刑事案件:一般案件每起奖励 5000—10000元。
(二)同一案件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联名举报的按照一个案例进行奖励。 (一)办案单位将依法按照保密规定,在整个案件办理、资金兑现过程中严格保守举报人的秘密。
(二)举报人应向举报单位提供本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以便咨询、查证、办理兑奖事宜。
(三)对借举报之名,故意诬告、陷害他人或企图冒领资金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奖励的落实。举报人举报的线索,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后,由区禁捕办从区级禁捕专项资金中拨付。
实行实名举报制。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信件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举报。
邮箱举报:2458104241@qq.com
电话举报: (工作时间)027-84995835 027-69811247 (非工作时间)13308654387 15927626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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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蔡甸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制作:吴昔 | 编辑:方丹 | 责编:方军 出品:蔡甸区融媒体中心 您有新闻线索,请联系我们: 热线电话:027-84942678 投稿邮箱:218743177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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