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的海因里希法则告诉我们:在一件重大的事故背后必有 29 件轻度的事故,还有300 件潜在的隐患。火灾事故防患于未然,势在必行。就在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其中将“危险作业罪”纳入刑法范围引人注意。这意味着,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否则即使不发生火灾事故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中“危险作业罪”涉及 三种情形 :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 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 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 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