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行政部门重点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工时、工资津贴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下列违法行为: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超过6小时,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时,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或者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4.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5.因安排职业健康检查,发放防暑降温饮料、药品或个人防护用品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6.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低于规定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7.在申报社保缴费时,瞒报工资总额中的高温津贴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