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5月25日,江西省广播电视局发布《关于推进落实广播电视网络视听领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附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领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3月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显示,禁止准入类共有6大项,其中第6项为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具体包括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6个方面内容。
江西省广播电视局网站截图
同时,根据江西省广播电视局官网的《通知》,广播电视网络视听领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类事项为:
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