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商务部:非公有资本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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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截图


今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5月25日,江西省广播电视局发布《关于推进落实广播电视网络视听领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附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领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3月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显示,禁止准入类共有6大项,其中第6项为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具体包括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6个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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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广播电视局网站截图


同时,根据江西省广播电视局官网的《通知》,广播电视网络视听领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类事项为:


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


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


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栏目、公众账号等;


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关系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业务;


非公有资本不得引进境外主体发布的新闻;


非公有资本不得举办新闻舆论领域论坛峰会和评奖评选活动。



来源:人民网

制作:万轶 | 编辑:方丹 | 责编:方军

出品:蔡甸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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