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居民用电不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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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关于进一步深化

燃煤发电上网电价

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通知称

有序放开

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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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四项重要改革措施:

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

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


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

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

有序推动尚未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对暂未从电力市场直接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

  

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

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保持现行销售电价水平不变。




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改革平稳落地

● 一是全面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有序放开各类电源发电计划,健全电力市场体系,加快培育合格售电主体。


● 二是加强与分时电价政策衔接。
加快落实分时电价政策,出台尖峰电价机制,做好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的衔接。


● 三是避免不合理行政干预。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对市场交易电价合理浮动不得进行干预。


● 四是加强煤电市场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指导发电企业特别是煤电联营企业合理参与电力市场报价。




源:湖北发布

制作:李昭 | 编辑:方丹 熊霞 | 责编:方军

出品:蔡甸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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