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停止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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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发布通知,自即日起,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


通知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广电总局决定,自即日起,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


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要高度重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要求,抓紧组织进行核查清理,确保上述要求落到实处,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营造良好传播环境。



源:新华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

制作:方筱玥 | 编辑:方丹 熊霞 | 责编:方军

出品:蔡甸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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