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武汉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等九部门制定的《2021年度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纾困贷款贴息工作指引》正式发布。
该指引细化明确了纾困贷款贴息对象及贴息标准,降低了纾困贷款贴息申报门槛,进一步优化了贴息申报、审核和拨付流程。
蔡甸区金融办从汉融通注册登记、享受贴息范围、贴息标准及贴息申报等方面进行工作提示。 2021年度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纾困贷款贴息工作指引流程 2020年纾困贷款贴息资格采用相关职能部门推荐名单的方式获得,部分企业因未进入名单而享受不到贴息政策。
为降低企业负担,让贴息政策惠及更多市场主体,2021年度纾困贷款贴息政策不再实施“名单化”管理。
凡在武汉市注册且正常经营,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等条件的市场主体,获得2021年新发放的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贷款,均可进行贴息申报。
取消名单限制大大降低了贴息申报门槛,扩大了贴息政策受益面。 依法在武汉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申请2021年纾困贷款贴息,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市场主体在登记机关的登记状态为“存续”,且正常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市场主体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划型标准;
(三)市场主体不包括经营范围涉及房地产开发、金融和类金融业务的企业;
(四)从经办银行获得的2021年新发放贷款,发放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五)向小微企业发放的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借款人须为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在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向个体工商户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借款人须为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
(六)贷款资金应当用于市场主体流动资金周转及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个人消费、转借转贷、房地产投资、金融投资等活动以及其他非经营性支出项目;
(七)贷款类型不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透支、各项垫款等;
(八)同一贷款不得重复享受中央、省、市财政贴息政策。 (一)单一市场主体享受财政贴息的贷款总额上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个体工商户不超过50万元;
(二)贴息利率不超过贷款发放日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0.5个百分点(50BP),且不高于实际贷款利率;
(三)贴息期限自贷款发放日至2022年3月31日,最长不超过365天;
(四)贴息申报日贷款状态为正常非逾期;
(五)贴息总额不超过扣除逾期等因素引起的各类非正常利息后借款人实际支付的利息。 2021年度纾困贷款贴息分两批申报,申报时间分别为2021年四季度和2022年二季度。
2021年四季度申报2021年前三季度的贷款利息贴息,2022年二季度申报2021年四季度及2022年一季度的贷款利息贴息。
市场主体登录汉融通核实经办银行反馈的贷款数据(包括申请贴息的贷款金额、结息明细表等)无误后,在线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加盖法人公章的纾困贷款贴息申报表。 针对2021年武汉市贴息指引,蔡甸区金融办对区内市场主体作出如下提示:
(一)武汉市贴息工作全部通过汉融通平台进行,提醒尚未在汉融通平台注册登记的区内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及时进行注册登记,汉融通平台网址:https://hrt.wuhan.gov.cn;
(二)提醒区内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认真研究贴息政策、对照贴息范围和标准,充分享受政府的贴息支持。如存在相关疑惑或问题,请与贷款所在银行及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沟通;
(三)蔡甸区金融办联系电话:84942206。 来源:蔡甸融媒记者 王娟 喻萌 制作:罗贝 | 编辑:方丹 熊霞 | 责编:方军 出品:蔡甸区融媒体中心 版权声明:此文为原创作品,转载须获授权,否则视为抄袭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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