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法院制定出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提出22条具体工作举措,从推进“立审执”提速增效、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加大执行力度兑现合法权益等多个方面发力,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为营商环境持续向好发展保驾护航。 2021年上半年,蔡甸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该案通过快审速裁的方式,从立案到成功调解仅用时15天,极大压缩了案件审理周期,帮助企业快速解决纠纷。 该案原告武汉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朱某签订《旋挖钻机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出租义务。项目完工后,经双方结算,被告深圳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尚欠原告37万元租赁费用。原告多次催款无果,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庭前阅卷和电话与各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到被告朱某系借用被告深圳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质承接案涉项目,并且是旋挖钻机的实际使用人,因此被告深圳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同意向原告支付设备租赁费用。被告刘某认可自己是案涉项目实际施工人和设备实际使用人,且有支付设备租赁费用的意愿。在考虑到该案为涉企案件,为能够尽快缓解原告公司的经营压力,同时也减轻被借用资质公司的资金压力,承办法官多次与各方当事人沟通并耐心组织调解,最终被告朱某同意向原告支付租赁费用37万元,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 2021年5月26日,武汉市某模具有限公司向蔡甸法院申请执行其与武汉某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要求被执行人向其支付货款50余万元,并支付延迟履行金等。 案件立案后,承办人了解到,申请执行人系小微企业,急需资金盘活企业,一旦资金链断裂,则可能无法继续经营,故当即赶赴被执行人公司通知其履行义务,并告知其相关法律后果。为尽量缩短执行周期,承办人多次通过电话和微信等方式组织双方进行沟通调解,对被执行人耐心进行普法教育。为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执行局同时全面启动财产查控程序,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在法院执行的强大威慑力下,被执行人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同意尽快支付货款,并于6月1日履行了全部义务。 7天时间,50余万元全部执行到位,及时、全面的实现了权利人的权利,有效缓解了申请执行人的资金困境,展现了蔡甸法院涉企案件执行“加速度”。
今年来,蔡甸区人民法院坚持“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快办案进度,缩短办案周期,提高执行效率,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取得实效,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截至7月底,蔡甸法院在市中院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考评中10项优化营商环境绩效指标综合评分排名位居全市基层法院前列。
来源:蔡甸融媒通讯员 李斌
制作:吴昔 | 编辑:方丹 熊霞 | 责编:方军 出品:蔡甸区融媒体中心
您有新闻线索,请联系我们: 热线电话:027-84942678 投稿邮箱:2187431778@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