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
从8月1日起 随意停放电动自行车可能会被罚款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即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其中,有一条规定是酱紫的: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 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 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5月10日,四川成都市成华区朱家岭一小区电梯内发生电瓶车燃烧火情,造成5人不同程度受伤。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自觉消除火灾隐患 我们以身作则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广西消防 民法典普法
制作:万轶 | 编辑:方丹 | 责编:方军 出品:蔡甸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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