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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统计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统计法治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建立现代统计调查体系的必由之路。
一、统计法治工作现状和问题挑战
(一)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分别起到了明确党政同责、界定问责档次、检验政策执行、制度贯彻、责任追究是否到位和全面部署统计监督工作的重要作用,为防治统计造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2023年12月,党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首次将统计造假行为纳入纪律处分范畴,在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的第一百三十九条专门对进行统计造假和对统计造假失察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应当受到的处分作出明确规定,包括了对统计工作负有领导、管理、监督职责的党员领导干部,极大强化了防治统计造假的制度刚性和纪律约束,为防惩统计造假问题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2024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统计法的决定,此次统计法修改围绕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加强统计监督、提高统计科学性等方面,新增加3条、修改21条,其中规定了“15个不得”的禁止性条款(包括领导干部“4个不得”、统计机构、统计人员“4个不得”、统计调查对象“2个不得”和任何单位和个人“5个不得”),对于新时代新征程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2025年,中央八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的实施方案》,以制度刚性为核心抓手,将党中央关于“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政治要求转化为可执行、可检查、可问责的具体制度安排,标志着我国防治统计造假工作从“专项整治”迈向“常态长效治理”的关键一步。
(二)统计法治工作中的问题挑战
一是统计依法行政水平有待提高。长期以来,统计工作人员思维方式未能及时由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变,工作方式以经验主义为指导,依法行政意识薄弱,习惯于依靠文件办事,而不是依据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导致部分工作处于被动局面。二是统计法治宣传缺乏深度和广度。统计“八五”普法开展以来,各级领导和社会公众参加的人数有大幅提升,但由于难以安排专门对外的统计法治宣传,通常只能借用调查、统计开放日、宪法日等时间节点进行宣传,时间有限、频率不高、内容简单,致使社会上对《统计法》等相关法律的知晓度、关心度、认同度和执行度不高,《统计法》的权威至今还停留在较低的层面上。三是统计法治观念有待提升。从统计法治发展的历程来看,起步较晚,虽然近些年相继制定出台了统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但从整个社会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认识程度来看,还远远不够。导致统计调查过程中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有法难依、违法难究的现象较为突出。四是统计法治队伍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基层统计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执法技能参差不齐,虽然每年要进行执法证考试,但是相关的执法培训力度还是不够,导致统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对政策性、法律性极强的统计执法工作难以高效落实。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统
面对目前统计法治工作的新形势、新问题、新要求,要坚持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普法宣传,加快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认真抓好统计督察工作,主动做好自查自纠,强化问题整改,积极配合统计督察。要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落实防惩统计造假作假责任制,健全统计执法监督机构,全面发现统计违法行为,持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落实防惩统计造假作假党政同责原则,不断加大对案件通报曝光力度,有效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
(一)筑牢思想防线是推进依法统计的内在动力
时刻牢记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是统计部门最重要的政绩,搞准搞实数据是广大统计调查工作者第一位的职责。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严守统计法律底线的思想认识。通过开展统计法治文化建设活动,将依法统计理念深度融入统计工作的各个环节,使其成为统计人员的行动准则。定期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引导统计调查人员时刻保持警醒,自觉抵制各种可能干扰统计数据真实性的不良因素。持续推进新修改统计法进党校、进机关,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以高度的思想觉悟维护统计工作的纯洁性与权威性,为依法统计工作的持续深化提供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
(二)强化队伍建设是推进依法统计的核心保障
通过持续深入学习《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文件精神,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统计调查队伍。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座谈研讨、案例通报和知识测试等活动,提升干部职工法治素养,使其尊法、知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与底线思维,增强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工作难题的能力,确保统计调查人员在数据采集、处理、审核等环节严格依法依规操作,成为统计法治的忠诚践行者。
(三)规范业务流程是提升统计质量的关键环节
以调查制度方案为根本遵循,构建全流程质量控制体系,涵盖样本抽选、数据采集、处理、审核、上报等阶段。在农作物播种面积调查中运用无人机和卫星遥感技术、劳动力调查采用PAD、居民收支和农民工调查推广“E记账”“E调查”等创新手段,结合传统方法优势,不断增强调查数据质量。同时,定期开展业务与统计法治联合检查,聚焦调查数据质量、辅调员业务能力及内页台账建设等方面,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确保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扎实可靠。
(四)宣传工作是营造统计法治良好氛围的重要手段
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利用新媒体平台与传统宣传节点,如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宣传周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统计法治思想,讲述统计调查故事。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广泛开展普法活动,让社会公众更加了解统计、理解统计、支持统计,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的社会氛围,让统计工作在法治阳光下运行,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全貌,为政府决策提供坚实依据。
在新时代背景下,统计法治建设任重道远。统计调查部门及工作人员唯有持之以恒、砥砺奋进,不断深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方能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高质量统计服务,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国家统计局蔡甸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万一鸣
制作:方筱玥 | 编辑:熊霞 | 责编:方军
出品:蔡甸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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