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分子利用“拟声”“换脸”等技术手段合成虚假音频、视频或图像,通过模拟知名投资专家等公众人物的声音或形象骗取信任,以投资等名义诱导社会公众转账汇款或提供银行账户密码等敏感信息,随后立即转移资金。
不法分子捏造即将发行上市公司“原始股”的事实,向社会公开宣传“投资入股”,并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的行为,属于非法集资。
不法分子以响应国家农业政策、发展现代农业生产、推动特种农产品开发等名义,编织关于产品、市场、高科技等方面的谎言,虚构高收入、高盈利的产业链条,许以高额回报,引诱群众参与“投资”,进行非法集资。
不法分子设立不具备资质、无正当实体的交易平台,将普通图片和视频包装为“数字藏品”进行公开发行,宣传标的物的价值和高增值性,通过价格干预、肆意炒作,以承诺高额回报、原价退款保护机制等骗术,面向社会吸收公众资金后关闭交易渠道“跑路”。
不法分子以投资、加盟、入股旅游项目等名义,邀请社会人员,尤其是老年人外出旅游考察所谓的项目,骗取其信任,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约定协议到期后返还投资人本金并给予高额回报,从而骗取资金。
不法分子以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长期出租养老床位、“时间银行”互助养老项目等名义,承诺高额收益、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为幌子非法吸收资金。
不法分子通过“销售商品返利”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具体模式为:吸收投资者成为公司会员,并宣传“介绍新会员投单可获得返利,会员发展数量越多返利越多”,以吸引不特定的社会公众进行投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不法分子打着 “区块链”“虚拟货币” 等幌子,宣称“低风险、高收益”“只涨不跌”,吸引投资者购买虚拟货币。在我国,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一旦被不法分子操纵,甚至关闭交易平台,投资者将会遭受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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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普法 制作:万轶 | 编辑:熊霞 | 责编:方军 出品:蔡甸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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