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笔钱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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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近日发布

《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

差异化补贴政策的通知

指出要进一步加大

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发放力度

其中

纳入年度全省重点产业

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

指导目录的

补贴标准上浮30%

按初级(五级)1300元

中级(四级)1950元

高级(三级)2600元的

标准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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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政策将持续扩大覆盖面,把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作为落实 “投资于人” 政策导向的关键,通过加大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发放力度、加强供需对接与分类指导、调整补贴资金支出结构,让更多参保职工受益,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作用。


在补贴标准方面,实施差异化政策。





依照国家职业标准,对技能等级认定中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均采取试卷方式进行评价的工种,初级(五级)500元、中级(四级)700元、高级(三级)10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

纳入年度全省重点产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指导目录的,补贴标准上浮30%,按初级(五级)1300元、中级(四级)1950元、高级(三级)26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

其他符合条件的技能类工种,继续按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




此外,补贴发放机制进一步规范,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通过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等渠道自主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公示后,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劳动者社保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各地要加强数据比对,同一证书已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不得享受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涉及补贴标准调整的,以劳动者提交补贴申请的时间点为准。


为确保政策规范实施,各级相关部门将加强证书发放和补贴资金监管。建立联合会审机制,职业技能鉴定指导部门严格监督评价机构各环节工作,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补贴申领异常情况及时预警核查,保障基金安全。



来源:湖北发布 长江云新闻

制作:汪千 | 编辑:熊霞 | 责编:方军 

出品:蔡甸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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