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山祭扫请遵守“五严禁”!蔡甸区森林防火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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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区森林防火禁火令


禁火区域

全区行政区域所有森林、林地及周边100米范围内的区域。


禁火要求

1.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地);

2.严禁在森林防火区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及放孔明灯;

3.严禁在森林防火区野炊、烧烤、吸烟、点火取暖及火把照明;

4.严禁在森林防火区焚烧秸秆、焚烧杂草杂物、烧灰积肥及其他农事用火行为;

5.严禁其他违规野外用火及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行为)。


处罚规定

凡违反本禁火令,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区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凡违反“五严禁”规定引发森林火灾的,由区公安机关依法治安拘留;达到违法犯罪立案标准的,由区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禁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警。


森林防火,违禁必究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区园林和林业局:027-69819070

区应急管理局:027-8494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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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吴梦 | 编辑: 熊霞 | 责编:方军 

出品:蔡甸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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