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收费公路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
清明节假期4月4日0时至6日24时,所有收费公路(含机场高速、收费桥梁和隧道)免征小型客车通行费。4月7日0时起,恢复正常收费。
劳动节假期5月1日0时至5日24时,所有收费公路(含机场高速、收费桥梁和隧道)免征小型客车通行费。5月6日0时起,恢复正常收费。
来源:长江日报 制作:万轶 | 编辑:熊霞 | 责编:方军 出品:蔡甸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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