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官宣:这些行为,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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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社会广泛关注“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以下简称两个《清单》)。

在充分考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当事人主观过错和获利情况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制定清单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其中:


  • “首违不罚清单”包含8种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
  • “轻微免罚清单”包含4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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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广播电视台

制作:吴梦 | 编辑:熊霞 | 责编:方军

出品:蔡甸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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