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对象
廉洁征兵监督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教职员工、离退休干部、退役军人和其他热心群众中遴选,其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工作者身份或有纪检监察、征兵工作、体检政考经历的优先。
二、选聘条件
廉洁征兵监督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品格良好;
(二)热心国防和军队事业,责任担当意识强;
(三)品行端正,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原则性强,在群众中有较好口碑;
(四)具备开展业务工作的基本素质;
(五)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三、选聘数量
计划选聘区级廉洁征兵监督员5人。
四、选聘步骤
(一)发布公告。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向社会统一公开发布廉洁征兵监督员选聘公告;
(二)组织推荐。函商同级人大、政协、组织、教育、退役军人等单位和部门推荐人选,退役军人、退休干部和其他热心群众可以自愿报名,在公告发布后5日内向蔡甸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交申请;
(三)受理初审。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在报名截止5个工作日内统一组织被遴选对象进行全民考察、综合考评,确定聘用人员;
(四)签订协议和颁发聘书。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与确定聘用人员签订工作协议,组织业务培训,并颁发聘书;
(五)通知公告。通过社会公共媒体公开廉洁征兵监督员的姓名、通联方式等有关信息。
五、聘用时间
廉洁征兵监督员实行动态管理,聘用期一般为1至2年,每年1月份组织续聘或补选。
六、监督内容
廉洁征兵监督员对下列事项行使监督:
(一)征集工作机构在廉洁征兵工作中的依法办事、履行职能、工作程序等情况;
(二)征兵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工作作风、遵章守纪等情况;
(三)应征青年及家长遵守廉洁征兵纪律情况;
(四)接(领)兵人员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
(五)纪检监察机关赋予的其他廉洁征兵监督任务。
七、其他事项
(一)选聘的廉洁征兵监督员为义务监督员,无报酬;
(二)廉洁征兵监督员依法享有参加培训开展监督工作和接受表彰的权利。
八、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离退休干部、退役军人、热心群众报名期限为1月13日至1月18日,报名方式为填报《廉洁征兵监督员推荐审批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1241859242@qq.com,邮寄或报送至蔡甸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拥军路6号),咨询电话为027-84942509、027-68846390。
欢迎符合条件的热心市民踊跃报名。
附件:廉洁征兵监督员推荐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