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安继续按照公安部 11月2日,网民“某常乐”在网络平台发布信息称“新洲区邾城街河堤上有3名拐卖儿童的人贩子”,引发大量网民议论转发。
经查,王某某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传播该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新洲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11月16日,网民“某香”在网络平台发布信息称“华新水泥厂窑楼爆炸”,造成网民恐慌。
经查,华新水泥厂并未发生爆炸事故,程某某道听途说,未经证实便编辑该虚假信息上传至网络平台,扰乱公共秩序。青山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程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11月25日,裴某某、陈某在网络平台传播虚假的两家公司合并的信息,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引发大量网民浏览、转发。
当事企业报警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查明,此信息系裴某某、陈某为博人眼球而传播。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裴某某、陈某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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