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新修订的《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与原办法相比,在救助对象范围、垫付限额、抢救费用时限等7个方面进行调整。
针对抢救费用、丧葬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逃逸等三种符合救助基金垫付条件的情形,当事人可直接拨打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热线电话027-59761003进行垫付申请。
陈欣妮说:“新的办法是不管有没有买保险,只要是交通事故当中的受害者都可以申请救助。老的办法是72小时的抢救费用垫付,新的办法是7天,延长了时限,特殊情况下超过7天,由医疗机构说明情况也可以进行垫付;此外,新的办法里面取消了4万元的限额,不再设限。”
来源:蔡甸融媒记者 吴亭 杨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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