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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是国家基本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长期的实践,我国己形成了以公有制为基础,以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为主线,以用途管制、土地征收、国有土地有偿使用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特色土地制度。
在土地所有制度方面,由于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了我国土地公有的两种所有制形式: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逐步确立,形成了全民所有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土地(即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这样两种基本的土地所有制形式。
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土地所有权,我国土地公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国有土地所有权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土地使用制度方面,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的制度,逐步建立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管理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来源:自然资源之声 制作:方筱玥 | 编辑:方丹 熊霞 | 责编:方军 出品:蔡甸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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