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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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制订办理方案。各责任单位要逐项系统科学谋划研究所承办的责任事项,特别是牵头单位(无牵头单位的,责任单位即为牵头单位,下同)要统筹相关责任单位制订办理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分管领导以及责任部门,实行清单管理,形成工作闭环。各牵头单位于2023年2月10日前将制订的办理方案、督办工作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二、强化担当,压实责任,高效推进办理工作。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责任事项调度落实,积极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对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责任事项,牵头单位适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请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统筹协调解决,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细落实。
三、加强督办,狠抓落实,确保全年硬账硬结。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应当纳入市级绩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各责任单位将办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绩效目标管理,确保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从2023年第二季度起,各牵头单位要在每个季度第1个月的20日前,将责任事项完成情况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定期组织开展专项和暗访督查,对目标责任落实不力、影响工作进度和成效的,予以通报曝光。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12日
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
一、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一)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5%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长江新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二)城镇新增就业22万人以上。(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三)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四)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能耗强度下降完成省下达目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二、重点工作
(一)着力扩大内需,持续增强稳增长内生动力
——千方百计提振促进消费
1.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积极培育新业态、新场景,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牵头单位:市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2.加大消费端政策支持力度,组织系列主题消费活动,积极促进新能源汽车、绿色家电等大宗消费,有效提振批零住餐等大众消费,加快释放养老、育幼、家政、婚庆、旅游等服务消费,鼓励发展银发经济、亲子经济、假日经济、夜间经济,增加城市“烟火气”。(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3.坚持因城施策,改善预期,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牵头单位:市房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4.壮大新型消费、带活农村消费,重点打造汉口北、汉正街等10个直播电商集聚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5.新增品牌连锁便利店200家、智慧商店1000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6.加快推动“老字号”创新发展,打响汉味美食品牌,促进农商文旅联动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
7.着力振兴汉派服装。(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局,江汉、硚口、黄陂、新洲区人民政府)
8.打造国家综合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通信管理局)
9.打造国家文旅消费示范城市。(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0.建设22个“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提升武广、江汉路、中南路等6个大型商圈,升级黎黄陂路、户部巷、花园道等11个特色街区,支持大型商业综合体创新发展,着力打造世界级商圈,谋划大汉阳地区、大光谷地区消费集中度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1.依托黄鹤楼等平台打造新品首发地,新引进品牌店和旗舰店20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区人民政府)
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千方百计扩大有效投资
13.实施“项目投资攻坚年”行动,加大政府投资和政策激励力度,更好发挥投资“压舱石”作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城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房管局、市体育局、市园林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14.开展项目谋划储备大比拼,聚焦先进制造、新兴产业、交通水利、城市管网、公共服务、生态环保、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谋划投资50亿元以上项目15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城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房管局、市体育局、市园林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15.开展招商引资大比拼,创新招商方式,强化签约项目落地开工考核,招商引资产业项目到位资金500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招商办;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6.加大土地征迁力度,新增建设用地2500公顷。(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7.统筹用好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贴息贷款、REITs基金等资金,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城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健委、市房管局、市地方金融局,各区人民政府)
18.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比学赶超,开工建设亿元以上项目900个,续建亿元以上项目1840个,推进市级重大项目430个。(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城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房管局、市体育局、市园林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19.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城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房管局、市体育局、市园林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千方百计发展市场主体
20.实施市场主体培育壮大工程,强化全生命周期服务,力争市场主体总量突破200万户。(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21.新增“四上”企业1000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城建局、市商务局)
22.新增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60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23.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10家。(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政府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
24.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牵头单位: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5.加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帮扶纾困,进一步推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有力解决企业缺资金、缺工、缺芯、缺电等困难,帮助企业稳下来、活下去、发展好。(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局,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着力发展产业,不断壮大实体经济
——增强先进制造业支撑力
26.聚焦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争创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27.壮大高端制造,加快传统制造业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升竞争力;全力推动光电子信息、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北斗等优势产业集群做大做强。开工建设中信科移动、捷威动力电池等200个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建成投产海康威视、小鹏汽车等80个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加快建设东风本田四厂、迈瑞医疗等1500个工业项目。(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各区人民政府)
28.推进强链补链,开展产业链供应链生态体系建设试点,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协同创新联合体和稳定配套联合体。加快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升级,实施技改项目550个,建成5G全连接工厂20家、智能化标杆工厂10家、智能化示范项目20个、数字化生产线100条,争创国家级“数字领航”企业。(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9.提升质量品牌,建成30个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推广35项“武汉名品”,培育50家标准领跑者企业。(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增强现代服务业竞争力
30.大力培育总部经济、枢纽经济、流量经济、楼宇经济。引进培育总部企业20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地方金融局,各区人民政府)
31.加快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新增金融机构5家,建设全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推动股权投资机构集聚发展。(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32.推动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牵头单位:武汉经开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3.建设软件新城、创意天地、D+M工业设计小镇、岱家山科创城、网安基地软件园等10个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34.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培育百步亭、光谷东等10个生活性服务业创新先行区,打造全国现代服务业基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
——增强新兴产业牵引力
35.大力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加快前沿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持续构建特色新兴产业生态圈。(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临空港开发区管委会,新洲区人民政府)
36.推动国家存储器基地做强主导产业,延伸配套产业,提高集群融合发展水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37.推动武汉国家航天产业基地做强主导产业,延伸配套产业,提高集群融合发展水平。(牵头单位:新洲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38.推动国家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基地做强主导产业,延伸配套产业,提高集群融合发展水平。(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武汉经开区管委会)
39.推动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做强主导产业,延伸配套产业,提高集群融合发展水平。(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责任单位:临空港开发区管委会)
40.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加快培育新能源、新材料、电磁能、生物制造、类脑智能、绿色低碳等新增长点,推动元宇宙、人工智能、区块链、量子计算等产业加速成长,建设光电与医疗装备未来产业科技园,争创未来产业先导区,开辟更多引领未来发展的新赛道。(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卫健委,各区人民政府)
——增强数字经济驱动力
41.深化“双千兆”城市建设,高标准打造5G网、千兆光网、工业互联网,加快建设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工业互联网),争创国家首批“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42.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推动20个数字经济产业园建设和提档升级,打造光电子等13个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武汉国家顶级节点接入企业突破1万家,推出200项以上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43.提升数字化治理水平,加快“城市大脑”建设,促进数据资源互通共享。(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44.推进全国智能建造试点。(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房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局)
45.力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比提升到11%左右。(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建局、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各区人民政府)
——增强产业平台承载力
46.推动产业园区集约集聚、智慧高效、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抓好“两个一百平方公里”工业园区建设,整理工业净地20平方公里,优化提升工业园区30平方公里,强化新型基础设施、生态环保设施和优质公共服务配套。(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市商务局、市房管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
47.加快培育百亿级特色服务业集聚区、纳税亿元商务楼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48.推动中法生态示范城、中德国际产业园等提升产业集中度。(牵头单位:蔡甸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建局、市商务局)
49.创新产业园区运营机制,支持各区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加强资源要素整合,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其中,创新“两个一百平方公里”工业园区运营机制〈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创新服务业集聚区园区运营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着力建设科技创新中心,更好服务科技自立自强
——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
50.大力推动国家实验室及其在汉基地建设,争创光电子信息领域国家实验室,获批建设10家以上全国重点实验室,推动在汉湖北实验室高效运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51.高水平打造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群,加快推进高端生物医学成像等4个设施建设,谋划推动磁约束聚变中子源等4个设施预研预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52.高标准建设东湖科学城,打造原始创新策源地。(责任单位: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培育高水平创新主体
53.强化科教、产教融合,支持高校和院所打造大学科技园、环大学创新经济带。(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54.建设华中科技大学国际教育科技创新园区。(责任单位:武汉经开区管委会)
55.加快国家信息光电子创新中心、数字化设计与制造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56.实施创新主体梯度培育行动,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9000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3万家,发展壮大科技领军企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57.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行重大科技专项揭榜挂帅制、赛马制、定向委托制,组织实施10个科技重大专项和80个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推进高效能成果转化
58.完善“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体系,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更好发挥武汉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作用,推进市级工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建设一批科技成果中试平台、一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加快汉襄宜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1450亿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59.建设东湖科技保险示范区,争创全国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加快发展壮大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60.推进光谷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中心建设。(责任单位: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61.创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园林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62.打造全要素创新空间,新建创新街区、创新园区、创新楼宇120万平方米以上,新增市级以上众创孵化载体4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
63.深化实施“武汉英才”计划,大力培育激情忘我、敢闯敢试的创新文化,加快创建国家级吸引和集聚人才平台,大力吸引集聚战略科技人才、产业领军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牵头单位:市人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
64.健全人才评价体系,加大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培育支持本土优秀人才1000人以上。(牵头单位:市人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城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
(四)着力发挥区域引领作用,协同促进武汉都市圈建设成势见效
——加快提升辐射带动能级
65.做优主城区,支持江岸、江汉、硚口、武昌、洪山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先行示范区,打造高端服务业和数字经济高地;支持汉阳、青山提高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和产城融合发展水平,加速冲刺全国百强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
66.做强功能区,支持东湖高新区建设武鄂黄黄核心区,打造世界光谷。(牵头单位: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建局)
67.做强功能区,支持武汉经开区建设军山新城,打造中国车谷。(责任单位:武汉经开区管委会)
68.做强功能区,支持临空港开发区提升网安基地综合实力,打造中国网谷。(责任单位:临空港开发区管委会)
69.做强功能区,支持长江新区加快建设,打造区域重要增长极。(责任单位:长江新区管委会)
70.做大新城区,支持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建设四化同步发展示范引领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推进产城融合和常福新城、纸坊新城、天河航空城、航天新城建设,打造先进制造业高地、现代都市农业高地和宜业宜游目的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人民政府)
——大力推动武汉都市圈建设
71.加快实施武汉都市圈发展规划,扎实推进244项重大项目和十大重点工程。深化公共服务“九同工程”,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圈通办”。(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72.高标准启动武汉新城建设,打造武汉都市圈高质量发展和区域协同发展主引擎。(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73.加快建设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强化产业集群跨区共建、科技成果跨区转化、资源要素跨区流动,合力打造6个产业合作园和4个离岸科创园,共同建设武汉都市圈人才发展联盟。(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局,市经信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武昌、洪山、江夏区人民政府)
——积极深化区域协同合作
74.拓展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合作领域,推动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人才链联动发展。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成渝等区域合作,提高承接产业转移质效,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
75.扎实开展省内协作和对口帮扶。(结对帮扶恩施州和宜昌市五峰县〈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秭归、兴山、五峰县〈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76.深入做好对口援疆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77.深入做好对口援藏工作。(责任单位:市民宗委)
(五)着力提升功能品质,精心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优化城市空间格局
78.完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新编、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展街镇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79.协调山水城关系,推动城市多中心、组团式发展,高标准规划建设“两江四岸”,有序疏解中心城区非核心功能,统筹规划新城区建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80.强化天际线、色彩、空间形态、建筑立面控制引导,优化城市设计,彰显“极目楚天舒”的城市意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文旅局、市房管局)
——大力实施城市更新
81.开展“城市更新年”行动,制定城市更新三年行动方案。(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建局、市房管局、市地方金融局,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武汉城建集团)
82.推进三阳设计之都等26个重点单元优化升级。(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建局、市房管局、市地方金融局,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武汉城建集团)
83.打造汉阳知音东苑等5个老旧小区成片改造示范点,完成260个老旧小区改造。(牵头单位:市房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84.推动有条件的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建局、市房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园林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85.完成居家适老化改造2000户以上。(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86.完成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2600户以上。(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87.加强汉口历史文化风貌区、武昌古城、汉阳古城保护性利用,加大老建筑、老里弄保护修缮力度,让城市更有历史感、文化味。(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房管局,江岸、江汉、汉阳、武昌区人民政府,武汉文旅集团)
——不断增强城市功能
88.完工友谊大道北段、和平大道南延线、白沙洲大道快速化改造、高新二路示范段等15条重点道路。(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城投公司、武汉城建集团)
89.开工富强大街、高新八路、通顺大道南延线等12个重点项目。(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90.推进二七过江通道、江汉十桥建设,改造范湖立交、常青立交等12个路网重要节点。(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91.建成微循环道路100条。(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92.打通断头路20条。(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93.提升慢行交通设施146公里。(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94.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建成5号线二期、19号线,开工新港线西延线,续建10条线路。(责任单位:武汉地铁集团)
95.谋划第五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建局,武汉地铁集团)
96.新增停车泊位12万个。(牵头单位:市停车场及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区人民政府,市城投公司、武汉城建集团)  
97.实施道路无障碍设施改造建设70公里。(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98.建成海绵城市55平方公里。(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99.整治易渍水点19处,新建排水管网100公里。(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00.完成老旧燃气管网改造400公里。(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01.建成7个垃圾处理项目,基本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青山、蔡甸、江夏、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持续提升城市品质
102.擦亮国际湿地城市名片,推进沉湖申报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责任单位:市园林林业局)
103.继续高水平打造百里长江生态廊道,新增滨江碧道11.4公里。(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
104.推进武汉关阳台、汉正阳台、武昌湾节点等一批亮点工程。(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江汉、硚口、武昌区人民政府,武汉城发集团、武汉城建集团)
105.实施扮靓街区行动,打造花景大道10条,提升花漾街区15个、花田花海300公顷。(牵头单位:市园林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06.推进东西山系人文绿道示范段、东湖绿道三期等重点工程。(责任单位:市园林林业局)
107.新改建绿道100公里、各类公园100个。(牵头单位:市园林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08.推动绿色驿站进社区,让市民享有更多亲近自然的绿色空间。(牵头单位:市园林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深化城市管理创新
109.定期开展“城市体检”。(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10.创建100个精细化管理示范片区。(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11.完成60条道路箱柜美化。(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12.修复20万平方米人行道。(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13.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500个。(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14.加快建设数字孪生城市,拓展应用场景,强化“一网统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

115.深化推行路长制,畅通市民参与城市治理渠道。(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源:武汉市人民政府

制作:方筱玥 | 编辑:方丹 熊霞 | 责编:方军

出品:蔡甸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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