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蔡甸:长江十年禁渔,公益诉讼检察保驾护航

[复制链接]


  近日,蔡甸区检察院检察官与法院承办法官、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来到蔡甸区汉江堤防渔政码头,对被告人王某某增殖放流鱼苗进行现场监督,修复因非法捕捞遭到破坏的生态资源。

173243basqrzaon4s0jshy.jpeg


  今年7月,王某某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地笼网在汉江蔡甸段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公安机关抓获,蔡甸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某的非法捕捞行为破坏汉江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追究王某某刑事责任的同时,决定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王某某按照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研究所制定的生态修复方案放流鱼苗。在案件审理中,经公益诉讼起诉人以案普法、释法说理,被告人王某某认识到自己非法捕捞行为破坏了生态资源,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放流鱼苗进行生态修复。蔡甸区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王某某按生态修复方案放流成鱼5.6千克,幼鱼19988尾。

173243tvu0t8x0rw55z0rh.jpeg


173243nlrbvr9rwur05e20.jpeg

  冬季天冷,鱼鳞紧缩,鱼类不易受伤,因此冬季放鱼入江,存活率更高。同时考虑到冬季水温低,鱼类活动能力弱,这次放流的鱼苗由原定的2厘米大小,“升格”为8至12厘米。

173243u5kn6qqk6n2k52s5.jpeg

 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功在当代、力在千秋的重要举措。湖北省是长江、汉江径流里程最长的省份,打赢长江流域禁渔退渔攻坚战任重道远。2020年7月1日,武汉市实施长江、汉江武汉段十年禁渔。蔡甸区检察院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主动服务大局,突出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追究生态资源侵权赔偿责任,保护长江干支流渔业生态资源,为打赢长江流域禁渔退渔攻坚战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蔡甸检察

制作:吴昔 | 编辑:方丹 | 责编:方军

出品:蔡甸区融媒体中心


您有新闻线索,请联系我们:

热线电话:027-84942678

投稿邮箱:2187431778@qq.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官方微博
智慧蔡甸
模板大全
智慧蔡甸
意见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