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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教育部发布公告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在港澳台学习人员办 ...